李明依,英文名字是Emi Lee。德明商專肄業,是台灣的歌手、演員、節目主持人與文字工作者,曾經主持過多個一線節目,近年以育兒為主。性格直接,快人快語,好惡分明。在2006年百萬人民倒扁運動中曾多次公開表態支持倒扁立場。是虔誠的基督徒

 

李明依纏鬥11年 1200萬終休夫 淚迎離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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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明依和美籍老公Peter Henderson協議離婚達11年,昨她突然收到美國律師e-mail告知2人離婚即日起生效,她贖回自由身代價約台幣1200萬元,但她毫無喜悅,反而淚流滿面地說:「我對兒子威力很愧歉,希望他長大後能明白媽媽為他所做的努力。」

李明依29歲時赴紐約遊學3個月,和口琴老師Peter一見鍾情,隔年西洋情人節在紐約結婚,婚後2人因太自我而有意離婚,1999年11月生下兒子後2人首次談離婚,2001月4月她攜子返台至今,2人因分隔2地和她發現前夫劈腿,3度協議離婚。

前夫為兒重擬遺囑

但李明依的離婚之路超不順,先後找了3位律師,但不是因律師太忙、生重病,就是雙方對兒子的監護權和贍養費有意見,一直無法達成協議,直到去年11月老公終於簽字,2人才將離婚協議書交由美國律師處理,昨天她「終於」離婚成功,耗時達11年才獲自由身。
但她前後付出約1200萬元代價才贖回自由身,包括她不追回和前夫在紐約合買的別墅,前後付約500萬元貸款,也甘願在分居期間陸續付給前夫生活費、支付1家3口旅遊費等700萬元,並讓前夫擁有兒子共同監護權,未來她將獨力撫養兒子。
昨天得知離婚成功,卻是心情複雜,她哭著說:「突然接到一個結果,我不知道自己是贏了還是輸了,錢能解決的事,我能解決多少算多少,最困難的是錢不能解決的事,為了維護小孩最快樂的童年和最完整的成長,我用盡心思,這是用錢無法買到的。」
她和前夫並未打離婚官司,她希望自身例子可以給其他有孩子的單親媽媽另一個選擇,不要對簿公堂,不要讓孩子在驚恐下成長,雖然耗時達多年,但只要孩子能快樂成長,她認為一切值得。
前夫寫了1封信給她,內容大意是:「到了這一刻,我還是沒有喜悅,還在消化情緒中,我愛妳們,妳們永遠是我家人。」前夫還重擬遺囑,將財產受益人改為兒子威力。

 本文引自:李明依纏鬥11年 1200萬終休夫 淚迎離婚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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